(臺中訊)民眾吳先生來電詢問為何會收到機車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機車汽缸總排氣量在150立方公分以下者,使用牌照稅稅額為0元,即不用繳稅亦無繳款書;反之,汽缸總排氣量超過150立方公分者就要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常有民眾誤認機車只需繳納燃料使用費,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所以在每年4月份未留意是否繳納使用牌照稅。因此,提醒使用重型機車的車主們,收到繳款書若有疑問可先自行查看行車執照上的汽缸排氣量是否超過150立方公分,若應繳稅而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主動向該局所屬各分局全功能櫃台、監理機關稅務窗口申請補發,或至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列印小白單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致加徵滯納金或因未繳稅使用公共道路而遭裁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4-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