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5月31日前預留存款以備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8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的民眾,請記得於5月31日前在約定轉帳代繳帳號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之用。

市稅處指出,將於4月底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予申請委託轉帳繳納房屋稅之納稅人,提醒納稅人記得在扣款日前預留存款,以利金融或郵政機構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者,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市稅處表示,以往常有納稅人反映已申辦委託轉帳繳納房屋稅,為何開徵期間過後仍收到稅捐處所寄發的稅單,經查大部分係因納稅人於扣款日前忘記預留足額存款致無法扣款成功。因事關民眾權益,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一定要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免發生無法扣款之情形,造成日後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情事發生;若是約定轉帳代繳帳號已不再使用,記得除向該處申請補發繳款書外,並一併申請終止委託轉帳代繳;或者變更委託轉帳代繳帳號,俾利該處成功扣繳房屋稅。

更新日期:108-04-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