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房屋或公益出租人可申請按自住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房屋的納稅人,如果持有自益信託房屋符合自住使用規定,可向房屋所在之該局所屬分局申請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信託房屋的納稅人為受託人,房屋如果無出租,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仍可認屬供自住使用房屋,另外公益出租人出租住家使用之房屋,基於公益之立場,亦可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8-04-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