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政府機關簽訂電子契約,需要繳印花稅嗎?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張貼日:2019/04/23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廠商與政府機關以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 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以電子化機制方式與得標廠商簽訂之電子契約,與書面合約同屬正式文件,二者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因此,電子契約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課徵印花稅。 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108-04-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