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政府機關簽訂電子契約,需要繳印花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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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廠商與政府機關以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

 

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以電子化機制方式與

得標廠商簽訂之電子契約,與書面合約同屬正式文件,二者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因此,電子契約應依

印花稅法規定課徵印花稅。

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108-04-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