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2月2日滯納期滿,請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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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惟因截止日適逢星期日,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11月3日,如逾11月3日始繳納者,每逾2日會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另外,在滯納期滿日也就是12月2日後仍未繳納,經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須繳納本稅外,還要處1倍的罰鍰。
舉例說明:2,400㏄的營業用小客車,每期要繳使用牌照稅3,240元,欠繳兩期牌照稅6,480元,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繳6,480元的本稅外,還要處1倍罰鍰6,480元,處罰相當重。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您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者,請速向該局消費稅科(05-2224371轉101、110~113)或監理站(05-2770150)申請補單繳納,以免罰則跟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