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按應繼分或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遺產免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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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按民法規定之應繼分或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遺產,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免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分割不動產有書立協議書之情形時,屬印花稅法之課徵範圍,應貼用協議書所載價值1‰之印花稅票。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更新日期:108-04-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