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買新車,今年記得繳納使用牌照稅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去年底購入新車時,已繳納使用牌照稅,3月底又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心中不禁納悶,才剛繳過,為何又要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107年新領牌所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稅額,是按使用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再乘以全年應納稅額計算,亦即從新車領牌日計算至107年12月31日止的金額,而今年收到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則是繳納108年全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的稅額。

  該局提醒車主們,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為108年4月30日,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至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也可透過電話、傳真、網路及書面等方式申請。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4-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