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電子繳納證明好處多,省時便利又環保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於5月開徵,為響應節能減碳,並推廣無紙化及電子化政策,對於委託轉帳機構直接扣款方式繳稅者,自今(108)年起,將不另行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如有需要可向該處申請電子或紙本繳納證明;另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自109年起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

該處說明,申辦電子繳納證明好處相當多,不用擔心遺失或漏收,可自行下載保存,便捷且快速取得,最重要的是可省去不必要的紙張浪費及郵寄時間,省時便利又環保。如以後年度有需要定期以電子郵件寄送繳納證明,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頁面「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申請。

該處進一步說明,倘仍有需要「紙本」轉帳繳納證明,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郵寄申請書,或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房屋稅科 科長陳世榮 電話:02-89528200轉510

撰稿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房屋稅科 股長薛稚蓁 電話:02-89528200轉24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賴香君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108-04-24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