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超過2400cc,仍應繳差額使用牌照稅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8年自用車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有民眾來電詢問,他的車去年已申請身心障礙使用牌照稅減免,為何仍會收到稅單?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身心障礙者持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可以自己、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提出申請,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之稅額1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應繳納差額稅款,就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4-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