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移送執行欠稅款不必帶現金,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自本年5月1日起,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駐點櫃台刷信用卡繳納移送執行欠稅款者,前50名送精美好禮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該局表示,自今年1月起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駐點新增信用卡繳納移送執行欠稅款,提供義務人更方便服務,避免民眾攜帶大量現金的風險。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於接獲各項稅捐繳納通知文書請如期繳納;若因欠稅遭移送執行,於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傳繳通知後,應於期限內繳納,以免續行執行增加執行費用(由義務人負擔)。
更新日期:108-04-2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