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空污、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推動高效率及低污染的電動汽機車,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處指出,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該處進一步說明,電動車已成為國際潮流,希望藉由租稅優惠,增加民眾購買和使用意願,既可節稅,也可改善空氣品質,共同建構低碳城市。

更新日期:108-04-1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