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為觀光工廠,是否可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年許多工廠為求突破營運瓶頸,工廠兼營觀光服務,轉型美化改作觀光等「服務」功能,與一般商業使用並無不同。「觀光工廠」為具觀光教育或產業文化價值,實際從事製造加工符合臺灣製造精神的工廠,將其產品、製程或廠地廠房供遊客參觀者。惟該供作觀光服務部分之土地,已非供「生產製造或加工」使用,自不得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機關申報。

更新日期:108-04-1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