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繳納使用牌照稅 快速又便利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表示,108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4月1日至4月30日止,除以現金繳稅或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外,透過網際網路納稅,讓民眾不出門,也能快速繳稅,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讓民眾繳稅更便利,不必受限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超商繳稅金額的限制,提供線上繳稅及行動支付管道包括:

一、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需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即可進行繳稅;或直接進入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繳稅相關資料,並選擇上述其中1種繳納方式,即可完成繳稅。

二、透過行動裝置下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行動支付APP(台灣Pay、ezPay簡單付、i繳費),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帶入繳稅資料並完成繳稅。

  財政部再次提醒民眾,以上述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5月2日24時前;如第一次使用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完成註冊,取得會員密碼後,進行線上查繳稅服務,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更新日期:108-04-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