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回收」之廢棄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可停止計徵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名下一部車輛廢棄多年沒有使用,在日前已經辦理環保回收了,想請問今年的使用牌照稅還要繳納嗎?

稅務局說明,車輛如果因老舊不能使用,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後,那麼使用牌照稅就會計徵至回收證明註明拖吊日期之前1日止。另外,車輛辦理環保廢棄回收後,請務必取得環保廢棄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憑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如此報廢的手續才算完備。

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人,車輛未繳使用牌照稅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不論係交通警察違規入案、經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車牌辨識系統舉發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之停車格內,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受處1倍以下的罰鍰,罰則很重不可不慎。如對使用牌照稅有關事宜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02)24331888轉701至706向稅務局洽詢。

更新日期:108-04-1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