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地價稅節稅申請期限至9月23日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訂為108年11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得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規定的土地,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因108年9月22日遇到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如為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法稅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減免地價稅之土地(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皆需注意申請期限,民眾如符合申請資格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提出,或多利用線上申辦、該局APP「中稅e把照」來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減輕地價稅負擔。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4-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