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附設卡拉OK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小吃店附設卡拉OK,係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要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未依規定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依法應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代徵報繳娛樂稅部分,還會被追繳稅款,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緩。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4-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