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地價稅繳款書之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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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其應納之地價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將繳款書向其中1人送達外,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載明繳款書受送達者及繳納期間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以保障各公同共有人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核定稅額通知書並非繳款書,無法至銀行繳納,其目的是要讓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知悉核課內容。僅收到通知書的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納期間向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之繳款書受送達人協議繳納稅額,或向該局及其所屬分局申請補發繳款書。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4-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