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勾選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14欄「申請」欄項,即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輔導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14欄列有「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勾選欄項,當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於該欄位勾選「申請」,即可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簡便省時,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於土地現值申報時若未勾選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等到接獲地價稅稅單時再提出申請,因已逾申請期限,當年度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該局提醒民眾,除了可利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一併提出申請外,請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當年9月22日前,若逢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上班日)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若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轉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轉202~218

大溪分局:3800072轉111~122

楊梅分局:4781974轉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轉122~128

更新日期:108-04-1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