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子郵件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 方便又環保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表示,為節能減碳,地方稅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其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皆可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既便捷又符合e化新趨勢。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份開徵,民眾如要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可至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或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申請1次,次年起即可永久適用;也可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進行線上申辦,自行列印,檔案還可保存90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部特別提醒,民眾申請後,稽徵機關將寄發認證信,請記得在7日內點選連結以完成認證,逾期未認證則未完成申辦。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更新日期:108-04-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