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與客戶所簽訂之委任書如兼具承攬性質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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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師如對客戶僅以顧問身分,運用其學識與經驗貢獻意見者,其與客戶所簽訂的合約即屬委任契約,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合約書內容如有明定建築師應執行規劃、設計及現場監造等工作時,該合約便兼具承攬性質,每件應依合約金額按1‰稅率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4-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