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戶籍已成空戶將取消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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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先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符合規定的設籍人因故將戶籍遷出或死亡,戶籍變成空戶,若不及時遷入其他符合條件之親屬,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如果您的土地因上述原因而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成一般用地稅率,務必記得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遷入原戶籍內,並於地價稅開徵40前(今年因適逢假日,申辦期限延至9月23日)向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4-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