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取得自住房屋,別忘了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住家用房屋稅稅率區分為「自住」住家用稅率1.2%及「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新取得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的條件,記得向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才能享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的優惠。

  該局說明,民眾購入或受贈房屋,在申報契稅時,可在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寫房屋取得後的用途,經審查符合上述自住房屋條件後,就可以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往後房屋如有變更使用,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內向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以確保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4-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