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契稅申報後,賣方可否單獨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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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稅務局要辦理撤銷已申報契稅之房屋買賣案件,因為買方覺得房屋有暇疵不履行契約,可否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經本局告知當事人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因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契約前,不宜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上述情況亦有例外之情形,若經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者,買方未協同辦理,其申報依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可予受理,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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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4-1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