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期檢驗遭註銷牌照車輛 小心查獲受罰!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8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請民眾記得依限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如您的車子仍在使用,卻沒有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收到繳款書之應納稅額不是全年,請儘速與稅務局聯繫,查詢車輛目前之狀況,是否因未定期驗車被監理單位註銷牌照,如果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予以補稅,並裁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稅務局提醒您,註銷車輛應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以免使用道路被查獲而受罰。
另外提醒車主,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者,除可以電話或親至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單外,亦可運用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請網路服務之健保卡,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使用牌照稅查繳稅系統」,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晶片金融卡),即可線上繳稅,請車主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4-12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