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協議分割繼承案件,可跨縣市開立印花稅繳款書,請您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供不動產協議分割繼承案件跨縣市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該局與全國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合作,民眾只要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至全國任一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均可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請多加運用。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印花稅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者,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1‰繳納印花稅;惟不動產所在地分屬於不同縣市時,應分別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往返之辛勞,目前透過跨縣市合作,將協助民眾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再交由納稅義務人繳納,可以不必再兩地奔波,省時又便民。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8-04-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