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無償供道路使用即可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的私有土地,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但若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無減免地價稅規定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定空地是法律強制規定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預防建築物過度密集,並有助於景觀視野及消防功能,也是申請建築獲准的必要條件,所以法定空地的利益原即歸屬建築物所有權人,縱供公眾通行,亦與單純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有別,仍須繳納地價稅。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4-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