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車籍移轉至他縣市應重新申辦免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9/04/10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車主如將車籍遷離原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縣市,應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辦免稅。該局進一步表示,車主向遷入車籍所在之縣市申辦免稅,如仍符合原核准免稅之條件,其自車籍變更日起至重新申辦免稅前一日止之牌照稅,免予補徵。民眾若有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4-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