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車籍移轉至他縣市應重新申辦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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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車主如將車籍遷離原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縣市,應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辦免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主向遷入車籍所在之縣市申辦免稅,如仍符合原核准免稅之條件,其自車籍變更日起至重新申辦免稅前一日止之牌照稅,免予補徵。
民眾若有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4-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