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後,原課徵田賦應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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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有一筆土地原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目前仍種植蔬菜、水果,卻接獲改課通知公文,詢問為何該筆土地被改課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或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可課徵田賦外,其餘都課徵地價稅,經查該筆土地編定為商業區,並且公共設施已完竣,目前雖種植蔬菜、水果作農業用地使用,仍需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才可課徵田賦,如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就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也就是說公共設施已完竣的土地,即使仍作農業使用,也不能課徵田賦,依規定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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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4-09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