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款,不得為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領取社會救助款之銀行存款帳戶,遭執行機關扣押,要怎麼辦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債務人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等款項,依法不得為強制執行,該款項如遭強制扣押,民眾可提供該存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內頁及相關領取補助資料,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撤銷對該存款帳戶之扣押。

  該局特別提醒,為避免社會補助款被扣押,致影響家庭生計,接獲執行機關寄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時,切勿輕忽不理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民眾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4-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