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記得在4月30日前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108年自用車、排氣量超過150立方公分的機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同月30日止,請民眾多加留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22日起陸續寄送,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紙本繳款書,可利用電話、網路、APP「中稅e把照」或逕至該局所屬8個分局、該局駐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及臺中市監理站等方式或地點申請補發。

  該局說明,隨著科技化的時代來臨,繳稅管道也更加多元,除了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四大超商繳納外,也可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等方式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應數位化及行動化的消費方式,民眾可直接於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台灣行動支付」、「T WALLET」、「Ezpay簡單付」及9大銀行行動網銀APP,再掃描繳款書上的QR Code進行繳稅。另響應環保,車主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的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線上即可查詢及繳稅,無須列印紙本繳款書;倘若車主無自然憑證也可就近至便利超商KIOSK多媒體事務機輸入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後,列印小白單繳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4-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