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如遇有爭議時,在未查明前仍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時,應提示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且經查明占有人無異議時,始予辦理分單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占有人有異議,或雙方當事人仍有爭議時,在有關資料未能確定前,仍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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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4-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