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繳稅管道多元 請按時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繳納期限內,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繳稅,或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該局網站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貼心提醒您,如未收到稅單,可於5月2日前至便利商店直接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或自行輸入IDN/BAN及車號補單,於期限內儘速繳納。如對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4-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