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裝車輛,小心觸法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些民眾將自用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即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

 

該處指出,車主擅自在貨車上加裝座椅當客貨車使用,未申報且未按客貨兩用車稅額繳納使用牌照稅,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按應納稅額處2倍之罰鍰。

 

該處特別呼籲車主,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否則一經被查獲將被處以罰鍰,而得不償失!

更新日期:108-04-0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