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竊註銷牌照後尋獲須重新領牌才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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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因車輛失竊向警察局報案後,系統會連線監理機關,牌照稅計徵至失竊登記前一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持報案單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牌照手續,嗣後尋獲須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否則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規定補稅及處罰。
民眾若有牌照稅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4-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