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不主動寄發紙本繳款通知書!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108年使用牌照稅已開徵了,紙本繳款書及紙本繳款通知書均於3月中旬以平信寄送,請納稅義務人留意查收並於期限內繳納或預留存款。

該局說明,為節能減碳,今年(108)起個人以約定轉帳、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使用牌照稅者,將不再寄發繳納證明,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以下列方式申請繳納證明:

    1、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

    2、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tax.nat.gov.tw)

    3、該局官網首頁/網路櫃臺/申辦及下載

    4、該局或其所屬分局或駐監理機關服務櫃臺申請

   該局提醒,公司行號及個人以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Kiosk)繳費者,今年(108)仍會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8-04-0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