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為墓地使用,應否課徵地價稅,報您知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先生詢問,土地作墓地使用,不知可否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處說明,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公墓,為財團法人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且其用地係都市計畫規劃為公墓用地或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墳墓用地,地價稅全免。故陳君詢問土地,作墓地使用,如符合上開規定,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之。

 

更新日期:108-04-0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