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無論自用或出租均可適用特別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如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之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適用累進稅率逐級跳升,最高稅率可達千分之55,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千分之10, 屬單一稅率,採不累進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核准作為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只要確實作工業用地使用,不論出租或自用均不會影響其適用優惠稅率資格。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請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便適用特別稅率而減輕負擔,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4-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