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清差額地價非地價稅欠稅,報您知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因土地謄本上記載未繳清差額地價,欲了解尚欠多少地價稅,遂致稅捐處詢問。

  

該處說明,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規定,重劃區內之土地扣除依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後,其餘土地仍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依前項規定分配結果,實際分配之土地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繳納差額地價;未繳納差額地價之土地不得移轉。

  

故王君所詢問未繳清差額地價,係因土地重劃所衍生,並非欠繳地價稅,應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詢問辦理。

更新日期:108-04-0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