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款書如何申請補發及變更投遞地址?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5月31日截止,本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為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總局暨八分局服務櫃台申請補發。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款書是按民眾提供的住居所或就業處所等通訊地址寄送,如果想要變更通訊地址,可利用書面或電話向該局申請更新投遞地址,民眾也可以在收到繳款書後,填寫繳款書正面的地址更正欄寄回,次年度的繳款書就會按更正後的地址寄送。

  民眾倘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4-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