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 您不可不知的事情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罰很重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8年度上期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除了提醒民眾應於開徵期間內繳納稅款外,若民眾同時擁有二部以上車輛時,應注意各車車牌不得互相移用,否則依規定處以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民眾常誤以為車子都是自己的,車牌互相移用沒關係,其實車輛牌照借供他車使用與移用他車牌照的情形,如經查獲即屬違規,按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民眾所有的二部車輛將會分別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呼籲民眾不可不慎。

更新日期:108-03-2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