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的駕照遭吊扣,其吊扣期間的使用牌照稅不能享有免稅的優惠!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領有駕駛執照的市民,可以自己名下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在免稅期間,其駕駛執照被監理機關吊扣,則在駕照吊扣期間不能享有免稅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如在駕照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但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之情況」,所以在吊扣期間無法享有免稅的優惠,需待領回駕駛執照時,再重新辦理免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3-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