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定人要繳清法拍車欠稅及罰鍰,才能辦理過戶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法拍車通常較中古車行的車輛便宜且產權清楚,吸引民眾到法拍車市場尋寶,期待能找輛車齡少、車況佳、價格又便宜的二手車來代步,但法拍車輛積欠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也是標購者的成本喔。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意即經法院或銀行拍賣之車輛,拍定人需繳清計算至車輛過戶當日止所滯欠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後,監理單位才會辦理過戶登記。法拍車輛可能包括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相關罰鍰等等,想標購者可在強制執行署或法拍機關之拍賣公告事項查得欠繳稅費及罰鍰等,拍定人在辦理車輛移轉過戶前需全部繳清,才能辦理過戶登記。

該處暖心叮嚀,標購車況佳、價格划算的中古車,別忘了除考量車輛價格外,要加計前車主積欠的使用牌照稅、罰鍰等相關稅費。

更新日期:108-03-2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