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擁有多處自用住宅土地,所有土地都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王先生詢問,其與配偶擁有多處自用之土地,為降低地價稅,可否全部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但若有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且土地面積於都市合計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合計未超過7公畝,則該土地皆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受一處的限制。

  該局提醒您,只要房地未出租、未作營業使用,可善用夫妻成年子女及雙方直系尊親屬分別設立戶籍,合法節稅。民眾若有任何地地方稅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8-03-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