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土地低價標得 當年度移轉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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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以低於公告現值價格標得法院拍賣土地,常以為當年度再移轉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但事實上仍需繳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取得法拍土地時是以拍定日的公告現值與拍定價格從低核課土地增值稅,而取得後同年度再移轉時,必須以移轉時之公告現值減去法拍取得時的拍定價格,核課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如果法拍拍定價格為800萬元,而拍定日的公告現值為1000萬元,土地增值稅之核課是以800萬元從低核課,但取得後同年度移轉該土地時,將以公告現值1000萬元減去拍定價格800萬元,漲價總金額為200萬元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所以民眾以低價標得法拍土地,即使當年度再移轉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3-2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