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超商查繳使用牌照稅超便利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8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份開徵,民眾若遺失或未收到稅單,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稅捐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2萬元以下者,還可於開徵期間利用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可於108年3月27日零時起至108年5月2日23時止,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查詢當期使用牌照稅資料,只要單筆稅款2萬元以下,即可列印繳稅單在超商櫃檯繳稅。

該處表示,民眾使用此項服務,無須另行支付手續費。繳稅後超商櫃檯會列印代收繳款證明(顧客聯)交民眾收執,因無法載明詳細完稅情形,稅捐處會另行寄發繳稅證明供民眾收執。民眾亦可於繳納日5個工作天後,以超商代收繳款證明(顧客聯)向該處查詢繳納情形或至四大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機或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 查詢。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代理科長王桂蘭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撰稿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股長白豐榮 電話:02-89528200轉18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賴香君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108-03-25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