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須繳清欠稅及罰鍰才能過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謝小姐近期欲辦理車輛過戶,來電詢問今年3月底前過戶需先繳多少稅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又交通工具申請過戶時,交通管理機關應查驗已繳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後,方予受理,並將相關異動資料通知該局所屬分局。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除了營業用車輛按應納稅額於每年4月及10月分2次平均徵收外,其餘自用車輛皆於每年4月1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倘若車輛所有人在3月底前欲辦理過戶,則需先行繳納當年度全期使用牌照稅及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所產生的罰鍰,監理機關才會受理車輛所有人變更手續。

  該局提醒民眾,稅務機關並不會因為車輛過戶導致新舊車主使用期間不同而退還稅款予舊車主,即舊車主需依據車輛類別及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的規定繳納,方能過戶。舉例來說,民眾謝小姐的自用小客車汽缸總排氣量若是1,800立方公分,且每年均如期繳稅及驗車,則今年3月底前過戶需先繳納使用牌照稅新臺幣7,120元。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3-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