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電子繳納證明好處多,便利又環保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徵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辦理約定轉帳或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自今(108)年起,將不另行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如有需要可向該處申請電子繳納證明。

該處說明,申辦電子繳納證明好處相當多,不用擔心遺失或漏收,可自行下載保存,便捷且快速取得,最重要的是可省去不必要的紙張浪費及郵寄成本,節能又環保。如以後年度有需要定期以電子郵件寄送繳納證明,請向該處申請,免每年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說明請至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網站 (網址:https://www.tax.ntpc.gov.tw/) 瀏覽。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有需要「當期」轉帳繳納證明者,請向該處臨櫃或郵寄紙本申請,或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網址:https://etd.etax.nat.gov.tw/apply-services/) 以憑證登入自行下載繳納證明,省時省力又環保。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代理科長王桂蘭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撰稿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股長白豐榮 電話:02-89528200轉18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賴香君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108-03-25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