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多元繳稅方式真EASY!!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自用車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於108年3月22日起將陸續寄發繳款書,請納稅義務人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收到稅單時,請核對姓名、稅額及課稅內容,如果有不明瞭之處,請向該局查明更正。如經核對並無錯誤,請儘速持稅單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納稅義務人利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臺灣行動支付(股)公司及8大銀行共同推行之「台灣Pay」、中國信託商業銀行「i繳費」及簡單行動支付(股)公司推行之「ezPay簡單付」),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

  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無需額外加收手續費;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有關繳稅方式及操作程序均詳載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請參考並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3-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