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行出資興建取得新屋應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如由其父母出資但以子女小孩名義為起造人興建房屋,也要課徵契稅嗎?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房屋在建造完成前,如係以買賣、交換或贈與等方式讓買方、交換人或受贈人直接作為建造執照之起造人並於房屋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者,即為該規定所規範之情形,因非屬起造人自行出資興建房屋,應由該起造人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算60日內向該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以免受罰。
民眾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3-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